宾办发〔2007〕125号
中共宾阳县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宾阳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全程记录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县直各单位、县级各双管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经县委同意,现将《宾阳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录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宾阳县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2月12日
宾阳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全程记录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行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责任明确、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写实的手法,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一道程序、每一个环节和重要情况事实情况、记录准确。
第三条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录的对象为:县委选拔任用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和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和正、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
第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录包括选任工作程序记录和选任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重要情况记录。
第五条 选任程序记录主要记载干部选拔任用有关程序履行的时间和简要情况。其主要内容包括:
1、初始提名:主要记载人选初次酝酿提名的方式,包括民主推荐、组织推荐或个人推荐。
2、民主推荐:主要记载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时间、范围、参加推荐的人数、得票数和名次。
3、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记载确定考察对象的方式和依据。
4、考察预告:主要记载预告的时间、形式及范围。
5、组织考察:主要记载考察的时间、范围和考察组织或人员。
6、组织部门研究:主要记载组织部门研究的时间、到会人数及研究结果。
7、征求相关领导意见:主要记载相关领导意见及征求意见的时间、方式。
8、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主要记载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及征求意见的时间、方式。
9、讨论决定:主要记载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时间、到会人数及表决情况。
10、协管方意见:主要记载协管方意见及征求意见的时间、方式。
11、任职:主要记载任前公示时间及有无情况反映、履行法定手续情况、任职谈话时间及谈话人、发文时间。
第六条 重要情况记录主要记载在选任干部过程中出现的影响干部使用的特殊情况和重要情况,其主要内容包括:
1、由组织部推荐提名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情况。
2、民主推荐得票不靠前但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情况。
3、干部考察中群众有反映、考察组及委托单位党委(党组)调查核实的情况。
4、考察组意见、组织部门任用建议、提交县委常委会前酝酿方案、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各环节中人选发生变动的情况。
5征求纪检、法、检、公、审计、人口与计生、环保等部门和相关领导意见过程中需要说明的情况。
6、县委讨论决定镇(乡)党政正职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以及其他干部,个别征求全委会委员意见时,有不同意见的情况。
7、任前公示期间信访举报调查核实情况。
8、县四家班子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和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的情况。
9、破格提拔的情况。
10、受纪律处分期满后重新任职或提拔任用的情况。
11、需经选举产生的干部落选或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未获通过的情况。
12、从提名到任职全过程中的其他重要情况。
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录统一使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记录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要情况记录表》(以下简称《程序记录表》和《情况记录表》,表样附后),实行分级负责、一人一表、一事一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由县委组织部干部股负责填写《程序记录表》,干部监督室负责填写《情况记录表》。对选任程序应当每每履行完一个程序,即在相应栏次做好记载,对重要情况要及时记载清楚,记录人和分管领导要在《记录表》上签字。
第八条 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及时向记录人员提供各种应当记录的情况和信息,保证记录人员及时准确地记录有关情况。记录人员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客观以正地做好记录。
第九条 认真做好干部文书档案的规范管理。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形成的民主推荐材料、干部考察材料、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讨论干部会议记录和其他反映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对拟提拔或调整任用的干部在选用过程中因故没有提拔或调整的,所形成的记录材料也要整理归档。
第十条 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的干部、镇(乡)党委及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录情况的检查,搞好记录结果的运用。县委组织部要把选拔任用干部的记录情况,作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检查的基本内容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程序办事的,要通报批评;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对提供虚假情况或作虚假记录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根据记录结果,对用人失察失误的,要认定具体环节及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共宾阳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宾阳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记录表
2、宾阳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要情况记录表
附件1
宾阳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记录表
姓名: 现任职务: 原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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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提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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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推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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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考察对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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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预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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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考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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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门研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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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情况 |
相关领导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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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
机关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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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决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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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管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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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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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 记录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附件2
宾阳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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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组织推荐提名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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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推荐得票不靠前但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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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察中群众有反映,考察组及委托单位党委(党组)调查核实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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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组、组织部意见及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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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纪检监察、法、检、公、审计、人口与计生、环保等部门和相关领导意见过程中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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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讨论决定镇(乡)党政正职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以及其他干部,个别征求全委会委员意见时,有不同意见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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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前公示期间信访举报调查核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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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四家班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和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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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提拔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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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纪律处分期满后重新任职或提拔任用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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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经选举生产的干部落选或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未获通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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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提名到任职全过程中的其他重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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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 记录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