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办发〔2007〕123号
关于印发《宾阳县民主推荐乡(科)级领导干部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县直各单位、县级各双管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经县委同意,现将《宾阳县民主推荐乡(科)级领导干部
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宾阳县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2月12日
宾阳县民主推荐乡(科)级领导干部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民主,规范选拔任用乡(科)级领导干部民主推荐程序,使干部任用工作充分走群众路线,体现群众公认原则,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主推荐提名的干部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政绩突出,作风正派,群众公认,清正廉洁,适合拟任职位需求。
第三条 选拔任用以下职位干部必须实行民主推荐:
(一)镇(乡)领导班子换届时选拔任用领导班子成员;
(二)个别选拔任用乡(科)级领导干部;
(三)选拔任用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
第四条 民主推荐提名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推荐提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龄,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二)推荐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二年以上,担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原则上只能转任同级领导职务。
(三)推荐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四)推荐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五)推荐非领导职务人员任职条件参照本条(一)至(四)项规定执行。
特别优秀的干部,条件可适当放宽,所需条件在具体推荐时明确。
第五条 民主推荐采取两种形式: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领导班子换届或个别提拔任职,一般应当同时采用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对两种推荐结果要综合分析,互为补充利用。每年年终结合年度考核,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大会和单位职工大会中进行民主推荐,推荐结果作为年内个别交流、提拔干部的依据。
第六条 单位或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署名,经组织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七条 根据推荐的职位,民主推荐按照定向推荐或非定向推荐进行。定向推荐是明确具体职位的推荐。非定向推荐是不明确具体拟任职务,只提出任职要求的推荐。定向推荐可分为全额定向推荐和个别定向推荐。全额定向推荐是对应领导班子的职位设置,推荐整个班子组成人选。领导班子换届实行全额定向推荐。个别定向推荐是个别提拔任职时,按照拟任的职位进行推荐。
第八条 民主推荐结果的有效期应当根据民主推荐的不同情况来把握。非定向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定向推荐的结果在确定该职位考察对象起一年内有效,如果拟任职位改变,原推荐结果不再有效。
第九条 镇(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县党委委员;
(二)县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党组成员或全体领导成员;
(三)县纪委常委成员;
(四)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成员;
(五)镇(乡)党委、人大、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按照以上参加推荐人员范围,推荐分别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本镇(乡)人员两个层面组织推荐。
第十条 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由本部门的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全体干部参加。
第十一条 确定民主推荐范围时,参加推荐人员应注重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范围一经确定,推荐人员应尽可能全部参加,一般情况下,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至少要达到规定范围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十二条 镇(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工作由县委组织部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提供干部花名册;
(二)填写推荐票;
(三)统计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四)向县委汇报推荐情况。
负责民主推荐统计的人员,要在统计出的推荐结果上签名负责。
第十三条 领导职位空缺时,实行公开推荐。公开推荐分两步进行,首先是县委组织部在全县范围内发布公告,明确公开推荐的职位、条件、资格及组织、个人推荐的程序要求。其次是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和民主推荐的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镇(乡)领导班子换届,由镇(乡)党委根据县委组织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酝酿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与县委组织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个别提拔任职,由组织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组织部部长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报县委书记或副书记确定。
第十五条 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根据单位情况、推荐人数多少等综合分析推荐情况,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十六条 相当正副科级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人选的推荐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实行选拔任用干部推荐责任制度。违反本办法作出的干部任免一律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干部推(自)荐表(表样)
2、交流提拔民主推荐票(表样)
附表l:
干部推(自)荐表(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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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
选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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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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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
月(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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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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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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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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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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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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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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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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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
选主要
优点和
缺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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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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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人)
责任承诺 |
推荐单位(人)盖章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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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
部门审核
意 见 |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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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推荐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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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列为
考察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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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交流提拔民主推荐票(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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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
人选姓名 |
现任职务 |
推 荐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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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
不同意 |
弃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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