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的暂行规定(修订本)》和我县《关于实行乡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的暂行规定》精神,经县委同意,现将张有君同志拟提拔任用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拟提拔任用的同志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07年8月15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直接送的以送到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联系电话:8228142)。 公示名单如下: 张有君,男,1968年11月出生,汉族,宾阳县芦圩镇人,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专学历。现任宾阳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股长、县双拥办副主任,拟提拔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 群众如实反映拟提任职务人选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中共宾阳县委组织部 200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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