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县级各双管单位,芦圩、黎塘工业发展办公室: 经研究决定: 石武量同志任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施天建同志任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施汝理同志任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物价局局长,免去其宾阳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林先智同志任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韦赞光同志任宾阳县水利局主任科员; 宋 祈同志任宾阳县卫生局主任科员; 阮建宾同志任宾阳县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甘俊森同志任宾阳县民政局副局长; 谢裕初同志任宾阳县农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宋树严同志任宾阳县殡葬管理所所长,免去其思陇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职务; 蒋振武同志兼任宾阳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蓝祖威同志任宾阳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黄焮隆同志任宾阳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蒙宝雄同志任宾阳高中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黄大兰同志任宾阳县中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杨灵慧同志任宾阳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黄其旺同志的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蒙名旭同志的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物价局局长职务; 免去甘 霖同志的新桥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潘树旋同志的甘棠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蒙国祥同志的宾阳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职务; 免去潘 胜同志的宾阳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温永红同志的宾阳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何增培同志的宾阳县中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黄元景同志的宾阳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吴恒德同志的宾阳县殡葬管理所所长职务。 希即宣布。
宾阳县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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