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丽芬的率领下,到我县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进行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籍、县长助理彭剑波等领导陪同检查。
我县位于广西中南部,居住着壮、汉、瑶、苗、侗等25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9.76万人,约占全县总人口的20%。自1984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县委、县人民政府始终坚持从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力推进了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了民族团结。
市人大执法检查组一行分别到露圩镇库利村和县民族织锦厂检查工作。在库利村,村民们以歌声、舞狮等富有蓝衣壮民族特色的方式热情接待了检查组,使检查组感受到了蓝衣壮村民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村容整洁、民风淳朴,更使检查组对我县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取得的成绩大加赞赏,并建议县有关部门一定要继续深入挖掘民族文化,同时加以保护、发扬光大,争取把库利村的蓝衣壮文化在全市、全区乃至全国打出品牌。在县民族织锦厂,市人大执法检查组看到我县还在致力发展传统的民族织锦艺术,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表示了肯定。同时表示,一定会把发展民族文化作为人大议案提出,把民族工作推进新的台阶。